六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4-26

申请六安市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属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住房家庭;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经政府批准的住房特殊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住房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的;

2、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的;

3、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自有住房不满2年的;

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廉租住房配租指标分配如下

对年度廉租住房的配租指标,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廉租住房竣工情况确定后,再分年度落实到金安、裕安两区。

申请家庭应提交的材料说明如下

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书(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的(低保标准的1.8倍),提供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原件);

4、主管部门或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5、租赁住房协议(原件)或房屋权属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六安市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按建设部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六政〔2009〕38号)的规定进行,实行三级审核两榜公示,经区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具体配租,发放配租单,配租档案由区政府存档备查。

经批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持配租登记单到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六安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情况,确定轮候顺序,向社会公开。

2010年度廉租住房配租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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